流浪动物致害责任主体研究
作者:孙俐俐 李欣迪
单位:烟台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法律法规处 香港浸会大学
摘要: 关于流浪动物致害及其责任为各国法律所关注.我国《民法通则》对动物致害责任承担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侵权责任法》以专章规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并对遗弃及逃逸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作出规定.然而,在关于流浪动物致害责任主体上,我国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在损害发生时无法实现受害人的充分救济,应当加以规制.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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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
法制园地
分类号:
D923.7
页码:
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