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刑法》第306条的立法完善
作者:庄建利
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摘要: 刑法的目的在于公正地惩罚犯罪.刑法从静态的角度对国家权力加以限制,刑事诉讼从动态的角度为国家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施加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我国《刑法》设置的第306条,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作为特殊主体列入此罪.面对如此严峻的执业困境,如何扭转错误认识,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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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研究
分类号:
D924.3
页码: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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